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

眾所矚目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會已於今年112 1 10日三讀通過,這個被譽為炒房殺手鐧的法條出台內容為何?對我們有什麼影響?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什麼是平均地權條例?

 

自民國38年政府播遷來台之後,推出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政策,如375減租、耕者有其田等等,又由於經濟的不斷成長帶動了都市土地價格的上漲,政府便於民國43年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自民國45年起在台灣各大都市實施。

但由於規定只適用於都市土地,對於非都市土地的漲價獲利皆歸於私,造成不公平且有謀取暴利的現象,是故政府於民國66年將該條例更名為 「平均地權條例」,並擴大實施範圍到全國不分區全面實施。

 

此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的內容為何?

 

政府為了遏止房地產成屋炒房與預售屋炒作亂象,內政部於民國11011月研擬啟動修法,12月通過修法草案。次年1114月行政院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11112月底完成初審,今年112110日完成三讀。這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50萬至300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100萬至5,000萬元。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2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五、解約申報登錄: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數處罰3萬至15萬元。

 

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案通過對我們有何影響?

 

政府修法的目的是要讓預售屋短期炒作受到抑制,導向自住、長期置產。同時,也要限制預售及成屋的短期投資行為,嚴懲炒房,消弭房價上漲預期。由此新法上路後的房產交易將會受到換約轉售限制、重罰炒作行為、檢舉獎金制度和解約申報登錄這四項政策管制,是故如果您是自住型的買方,買房子純粹只為有個家安身立命,那這個就與您沒太大關係;但倘若您是考慮購買房地產投資的投資客或者期待透過預售屋換約交易短期暴賺一筆的買方就可得好好想一想了。

參考資料:內政部新聞發布,112-01-10 09:34,地政司,  UDN聯合新聞網2023-01-11 14:37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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