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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均地權條例三讀通過 眾所矚目的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立法院會已於今年 112 年 1 月 10 日三讀通過,這個被譽為炒房殺手鐧的法條出台內容為何?對我們有什麼影響?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什麼是平均地權條例?   自民國 38 年政府播遷來台之後,推出了一系列的土地改革政策,如 375 減租、耕者有其田等等,又由於經濟的不斷成長帶動了都市土地價格的上漲,政府便於民國 43 年制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自民國 45 年起在台灣各大都市實施。 但由於規定只適用於都市土地,對於非都市土地的漲價獲利皆歸於私,造成不公平且有謀取暴利的現象,是故政府於民國 66 年將該條例更名為 「平均地權條例」,並擴大實施範圍到全國不分區全面實施。   此次平均地權條例修正的內容為何?   政府為了遏止房地產成屋炒房與預售屋炒作亂象,內政部於民國 110 年 11 月研擬啟動修法, 12 月通過修法草案。次年 111 年 4 月行政院會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函請立法院審議。 111 年 12 月底完成初審,今年 112 年 1 月 10 日完成三讀。這次修法五大重點如下:   一、限制換約轉售: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買受人除配偶、直系或二親等內旁系血親,或符合內政部公告的特殊情形,例如簽約後因非自願失業等重大事故,並經地方政府核准外,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 50 萬至 300 萬元。 二、重罰炒作行為: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將按交易戶(棟、筆)數處罰 100 萬至 5,000 萬元。 三、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四、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私法人購買住宅將依其取得之必要性及正當性,分為「免經許可」及「需經內政部許可」 2 類;其中「需經內政部許可」,於取得後並將受取得後 5 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之限制,以防杜藉其後續變相轉作短期炒作。 五、...